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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处: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使用间接经费发放绩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6 浏览:

各位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的间接经费已到账,为落实国家“放管服”精神,方便项目负责人对相关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在校计财处大力支持下,改革原有“大帐”管理模式,将2023年到账的间接经费分拨至各项目负责人经费账户,名称为“间接经费-基金项目名称”。负责人可根据个人财务系统中的到账金额,按照以下要求填写绩效申请表(见附件),在校内财务系统中申报,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由计财处发放。

2023年以前到账的间接经费,仍按原有“大帐”管理方式,绩效申请表及报销单需报科技处审核登记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精神,我校国家基金项目科研绩效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用于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二、发放标准:项目到账(授权)金额是当年间接经费拨款金额计提科研管理费后的额度,均可用于支出科研绩效(当年间接经费拨款金额可在基金委系统中查询)。2021年以后获批的项目,科研管理费按照《山西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山大科字(2022)1号]的相关规定计提。2021年以前获批的项目,科研管理费仍按原有规定计提。

三、发放程序: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工作中的实际科研贡献填写《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一式三份),经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提交计财处报销。

支出2023年以前到账的间接经费,需报送科技处审核登记后,再提交计财处报销。

四、发放要求:科研绩效要充分体现对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严禁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牟取私利。项目在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后,方可申请科研绩效发放,也可在结题后申请一次性发放。如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计划执行,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科研绩效。

学校将不定期对间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好经费支出档案的管理。

联系电话:7018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