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物态调控”“催化科学”等8个重点专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物态调控”“催化科学”“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合成生物学”“纳米前沿”“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已公布,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意向登记:请有意牵头或参与项目的申报人填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1),并发送至fanyh@sxu.edu.cn。
2.申报系统及账号: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已有系统账号的申报人请使用原账号申报,无账号的可在管理平台登录页面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注册并提交审核,需重置密码的可联系科技处。
3.申报时间:本批次项目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7月9日8:00至8月21日16:00。请各项目申报人于截止时间前3日提交项目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二、项目申报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山西省科技厅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申报截止时间后3-5个月,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预申报阶段仅填报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无需填报其他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全部合作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时间。若盖章页无正文内容,则每页需在页眉部分标注协议标题。)。在联合申报协议中可以是双方盖章,如时间允许也可以多方盖章,协议内容请项目组协商拟定。
(2)其他附件:
①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模板参考附件2)。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
②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③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④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项目组自主提供)
⑤参与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组按照指南要求提供)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10.其它注意事项请查阅各专项指南要求。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应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和申请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联系电话:7018334、13834526049
联系邮箱:fanyh@sxu.edu.cn

